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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别拒绝糖尿病筛查

作者:血糖 糖尿病    转贴自:未知    点击数:635


徐女士怀孕以后,没有出现明显的妊娠反应,胃口还很好。全家人满心欢喜地为她准备各种水果及可口的饭菜,期盼着她能顺利生一个健康宝宝。可最终却因为胎儿巨大,不能自然分娩,必须做剖宫产。孩子出生后也因为出现低血糖症状而转新生儿科治疗。原来徐女士患有妊娠期糖尿病,徐女士及家人后悔不已,因为孕期检查时,医生曾多次建议她做糖尿病筛查,她却认为平常身体健康又没有家族史而拒绝检查。

    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妊娠期发生的糖尿病,孕妇在妊娠前是健康的,没有糖尿病,产后大多数患者的糖代谢也可以恢复正常。

妊娠期糖尿病对孕产妇及胎婴儿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孕产妇易并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羊水过多,胎膜早破,感染,早产,如果没有及时诊断和治疗,严重者可发生酮症酸中毒,产后可能长期患有糖尿病。早孕胚胎处于高血糖的环境中,易发生自然流产、胎儿畸形。孕晚期易发生胎儿缺氧,严重者可能发生胎死宫内。高血糖易使胎儿生长为巨大儿,分娩时难产、剖宫产的机会增加。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胎儿肺发育成熟缓慢,出生后易发生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严重者窒息死亡。胎儿出生后脱离母体高血糖环境,容易发生低血糖等并发症。

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主要有:糖尿病家族史、以往有不良孕产史如不明原因的自然流产、死胎、早产、胎儿畸形、巨大儿等;孕妇年龄较大,大于30岁;孕前肥胖;孕期体重增加过多;孕期反复尿糖阳性;反复生殖道、泌尿系感染;羊水过多;估计胎儿大于孕周者等。

因此,妊娠24-28周的孕妇应进行筛查,对有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妇应早于孕24周进行糖尿病筛查,特别是具有多饮、多食、多尿及孕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者,应在首次孕检时进行糖尿病筛查。确诊糖尿病孕妇应积极治疗,控制血糖在正常的范围内,可以降低母婴并发症的发生率。(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