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与代谢综合症关系密切。 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了代谢综合症的诊断标准,并于1999年进行了修订。 基本要求糖调节受损或者糖尿病;或者虽无糖代谢障碍,但已有胰岛素抵抗。
下列三项中至少具备两项:
(1) 血压 高于或等于140/90毫米汞柱;
(2) 血甘油三脂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皆异常或单项异常,即血甘油三脂高于或等于150毫克/分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男性低于35毫克/分升,女性低于39毫克/分升;
(3) 中心性肥胖 腰臀围比值和体重指数皆异常或单项异常,即腰臀围比值 男性大于0.90,女性大于0.85;体重指数大于30。
我国诊断代谢综合症的标准
2004年我国糖尿病学会提出了有关中国人代谢综合症的诊断建议:具备下列3项或更多异常即可诊断为代谢综合症。 肥胖 体重指数大于或等于25,腰臀围比值男性大于或等于0.9,女性大于或等于0.85。 高血压 高于或等于140/90毫米汞柱。 血脂异常 血甘油三脂高于或等于150毫克/分升,或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男性小于35毫克/分升,女性小于39毫克/分升。 高血糖 空腹血糖高于或等于110毫克/分升,或餐后2小时血糖高于或等于140毫克/分升,或已确诊为糖尿病。 2005年国际糖尿病联盟又对代谢综合症的定义做了修订,其突出的特点是代谢综合症者必须具有中心性肥胖,进一步显示出肥胖在代谢性综合症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