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网膜病变在病变早期可无自觉症状,患者视力的好坏并不是判断有无DR的标准。为了尽可能不错过治疗的最佳时机,一经确诊糖尿病就应立即检查眼底,并且每年定期复查1~2次。但是对于不同的糖尿病患者来说,应该诊断的时机也是有区别的:
1.1型糖尿病人在糖尿病发病后3~5年内应该由眼科医生或验光师进行散瞳后的全面眼科检查。通常在10岁以前无需评估糖尿病眼病,然而有证据提示,青春期前糖尿病对微血管并发症的发生可能是重要的,因此应用指南于具体患者时应进行临床判断。
2.1型和2型糖尿病患者随后的检查应该是每年1次,并由在诊断与处理糖尿病视网膜病方面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眼科医生或验光师进行检查。在视网膜病发展时,需要更多次的检查。由于涉及的资料有限故推荐此随访时间间隔。
3.新诊断的2型糖尿病人应尽快由眼科医生或验光师进行初次散瞳后的全面眼科检查。 4.已患糖尿病的妇女如果计划妊娠应进行全面的眼科检查,并应告知糖尿病视网膜病发生和/或发展的危险性。一旦妊娠,应在妊娠的前三个月进行全面的眼科检查,且妊娠期密切随访。 5.应鼓励糖尿病视力丧失的病人接受在弱视治疗方面训练有素的或经验丰富的眼科医生或验光师的治疗,以恢复视力。
6.任何程度的黄斑水肿、严重的NPDR或任何PDR病人均需要眼科医生的及时治疗,眼科医生应在糖尿病视网膜病的管理和治疗方面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已知有严重非增殖性的或更加严重的视网膜病的病人,一旦发生PDR,应即刻转诊眼科医生。2型糖尿病和严重NPDR的病人,及早转诊眼科医生尤为重要,因为此时激光治疗可使严重视力丧失和玻璃体切除术的危险性减少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