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一般都担心自己的血中胆固醇增高,都知道它可促进动脉硬化和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实际上,血清中的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是比胆固醇更危险的促动脉硬化的脂类,它增多后可在血管内皮细胞下形成堆积,可被巨噬细胞吞食而产生泡沫细胞,破坏正常的血管内皮细胞,还与积累的脂类构成动脉斑块的脂质核心并可促进动脉的炎症。目前认为动脉硬化的过程就是一个慢性炎症的过程。因此,我们更应该比重视胆固醇更重视LDL-C。
如今,测定LDL-C已是医院检验中的常规项目,测定结果也比过去准确得多。那么,我们血中的LDL-C含量有多少才好呢?在1997年,我国有关专家联合制定了《血脂异常防治建议》,将LDL-C的含量低于3.12毫摩尔/升(120毫克/分升)定为合适范围;3.15~3.61毫摩尔/升(121~139毫克/分升)为边缘升高;3.64 毫摩尔/升(140毫克/分升)以上为升高。2002年,我国进行的大规模血脂水平调查发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人群中的LDL-C含量逐步升高。而且,城市居民高于农村,大城市高于中小城市,富裕农村高于贫困农村。根据这一情况,2007年中华医学会多个有关学会联合研讨,结果发布了《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指南中将血LDL-C调整为低于3.37毫摩尔/升(130毫克/分升)定为合适范围;3.37~4.12毫摩尔/升(130~159 毫克/分升)为边缘升高;4.14毫摩尔/升(160毫克/分升)以上为升高。可见新的指南将三个水平的判定标准都提高了。这是因为人群中的LDL-C水平均有升高。我们应该以这一新标准作为临床判断。
根据血LDL-C水平和其他危险因素,包括年龄(男≥45,女≥55岁)、吸烟、高密度脂蛋白减低、肥胖和缺血性心血管病的家族史,可进一步判断患者发生心脑血管病的危险程度。指南中将危险程度分为低危险性(低危)、中危险性(中危)和高危险性(高危)三类。判断时,如LDL-C在边缘升高范围,则
1. 无高血压且其他危险因素不足3个者为低危。
2. 无高血压且其他危险因素有3个或更多者为低危。
3. 有高血压且其他危险因素1个或更多者为中危。
4. 有冠心病及相等的疾病者为高危。
如LDL-C在升高范围,则:
1.无高血压且其他危险因素不足3个者为低危。
2.无高血压且其他危险因素有3个或更多者为中危。
3.有高血压且其他危险因素1个或更多者为高危。
4.有冠心病及相等的疾病者为高危。
国内外的大量研究结果证明,积极正确的药物降脂治疗对已发生和未发生心血管疾病的高LDL-C患者来讲,均可有减低心血管疾病危险性的效果。